危 急 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 、 危 急 值 的 定 义 : “危 急 值 ”通常指某种检验、 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已处于危 险边缘。此时,如果临床医师能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有效的 干预措施或治疗,有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危 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有可能危 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 检查结果数值 称为“危 急值 ”。 二、 门、 急 诊病人“危 急 值 ”报告程序 门、 急 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如有可疑“危 急 值 ”存在时,应详细记录患者的 联系方式;在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前,应结合临床情况,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必要时与有关人员一 起确认标本采取、 送检等 环 节 是 否正 常,以 确定 是 否要重新 复 检。医技 科室 工 作人员发 现门、 急 诊患者检查( 验) 出现“危 急 值 ”情况,应及时通知 门、 急 诊医生,由 门、 急 诊医生及时通知 病人或家 属 领 取报告单并 及时就诊;一 时无 法 通知 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 、 医务 科报告,非 值 班 期 间 应向总 值 班 报告。必要时门诊部 应帮 助 寻 找 该 病人,并 负 责 跟 踪 落 实 ,做 好 相应记录。医生须 将 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 中。 三 、 住 院 病 人 “危急值”报告程序 (一)医技人 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 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验)结果发出,立即电话通知住 院 医护人 员“危急值”结果,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 或相关人员,并做好“危急值”详细登记。 (二)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 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 围 内 ,应在报告单 上注 明 “已 复查”,检验科应重新向 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临床科室应立即派 人 取回 报告,并及时将报告交 管 床医生或值班 医生。管 床医生或值班 医生接报告后,应根 据 该患者的病情,结合 “危急值”的报告结果,对 该患者的病 情做进一步 了 解 ,对 “危急值”报告进行分 析 和评 估 并汇 报上级 医师 或科主 任 。做出进一步 抢 救 治 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