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导论 一、名词解释(4*5’=20’) 1. 公司制企业:是为了克服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制约大规模投资和现代化生产经营的局限性应运而生的高级企业制度形式,是由法律赋予其拥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民事主体地位的企业。 2. (个人)业主制企业:是由业主个人投资兴办的,通常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当然也可以雇佣或委托其他人经营。(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完整的所有者权限,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的经营责任。) 3. 合伙制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4. 法定资本制:指公司设立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此资本额必须以“一次到位”的形式由发起人和股份认购人全部认购缴纳,使注册资本数额与实缴资本数额一致。公 司以后要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5. 授权资本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和股份认购人不必一次认足和全部缴清,发起人和股东只需足额认购首期发行的股份,公司即可成立。公司资本总额不必一次发行,首期以外那些没有认购的股份授权董事会在以后时期根据需要发行。 6. 折衷资本制(认可资本制):公司设立时,投资者不必一次缴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资本数额,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清首次发行的股份数额,同时可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发行其余股份。 7. 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调节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是公司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外部机制实施的共同治理。 公司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还有保证公司决策科学化,凡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制衡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解决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出现初始合约不完备产生剩余控制权如何分配的问题。 8. 并购:企业并购就是企业兼并和收购,是企业外部变更的一种形式。 兼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原公司的权力与义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担,一般是在双方经营者同意并得到公司股东支持的情况下,按法律程序进行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收购即一家占优势的企业通过有偿方式购买一家或多家企业,被购买的企业仍独立存在,但企业所有权属于优势企业,包括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两种形式。 9. 破产:因债务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