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户籍制度初探 清初,“按行军旗色,以定户籍”
“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军民合一制是八旗户籍制度最初的形式,也是最终的形式
若论旗籍问题,人系于户,户系于佐领,佐领系于固山(旗),表面上很简单,实际上内中错综复杂,问题就出在这户籍既统兵、又统人之上
清军入关、旗人麇集京畿,分划八旗满洲、蒙古、汉军驻地以拱卫京师,旗人以此定籍也形成了
清晚期,驻京远郊密云县的八旗蒙古,在其户口册内一律填写“籍贯:密云,住所:满城”(旗人的聚居区域),清世宗胤稹说“京师乃其乡土”即是此意
基于此,派八旗兵驻守全国要镇的称“驻防”或“出差”,外任旗员来京的称“归旗”或“回京”
兵种,诸如护军、骁骑、火器各营,也还各有另外一种兵籍来加以约束
如城内护军,即不管如何钻营也不能派往圆明园护军营当差
至若旗下奴仆通过开户手续,便可得到独立或半独立的户籍地位,但定例对其中的一部分人必须另记档案,合八旗编制之外的民人入旗者统称之为“另记档案人”
这种做法,也就是为了控制着一种特设的册籍,来对他们加以区别对待
本来旗下奴仆,同样有奴籍,分别登记于各正户之户下
就人身依附关系的不同程度而言,它与一般人不同
正因为它具有旗籍与奴籍的双重束缚关系,他们若要反抗或逃亡也就加上了一层障碍和困难
所谓户籍:以丁立籍,叫《丁册》;以户立籍,叫《佐领户口册》
以此详细记录其生子生女、成丁成户等事
旗人如在此类册籍中被除名,并不等于失去自己的旗籍
例如乾隆间被分遣到东北种地的一家一人,在册籍中虽除名了,而他们的旗籍俱在,即使数量有限,也是如此
通常一官一兵被革退,旗籍尚在;相反,旗籍被削除了,户丁籍自然也就消失了
乾隆年间大量汉军的出旗为民;偷挖人参重犯被发配两广、云贵的边远烟瘴地区等,削销旗籍,即是其例
据此可见,旗籍无疑是一种法权的表现形式,它的集中表现是户丁册籍
满族统治者,从来重视旗籍问题
时过境迁,其制从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