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保人被狗咬伤,意外伤害拒赔答辩状一
事情经过:2015年5月31日,我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经理之手,购买了中国人寿全家福D款意外伤害保险,价格是360元,保全家3人
保险单卡号为5190410100175024,密码为20538027,于2015年6月5日激活生效
2015年8月6日,我在去湛河区高楼村朋友家,不慎被他家刚下完狗仔的母狗咬伤,咬住左侧大腿,当时衣服咬破,腿部流血,打120电话询求急救,120回答各大医院没有治疗狗咬伤的药物,只有平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治疗狗咬伤的药物,并且24小时有人值班
当时已经6点39分,于是我打的迅速前往平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门诊医生询问查看,我的伤口是皮肤开放性咬伤并且伴有出血,皮肤粘膜被狗体液污染,属于Ⅲ级咬伤,需要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我当时询问大夫不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行么
大夫回答Ⅲ级狗咬伤,只打疫苗,十天以内人体不产生抗体,人极易感染狂犬病病毒,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达100%
没有选择余地,根据体重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每10公斤打一只,我92公斤,最少需打9只,当晚我打了9针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一只狂犬病疫苗,支出治疗费35元,注射费5元,西药费2288
5元,合计支出2328
坐面的来往路费20元
总计支出2348
5,本人参加有平顶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根据全家福D卡特别约定第2条规定,我的意外险给付比例为100%
二、答辩理由: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狗咬伤显然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4个要素,且出现了受伤的结果,故属于意外事故,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以侵犯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急性致死性传染病,一旦感染死亡率达到100%
被狗咬伤后治疗的最好办法就是注射疫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