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徐州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方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是对调查、汇总、整理完毕的统计数据的质量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对其准确性、趋势性、支撑性进行评估
制定本办法就是为了加强专业数据与相关指标的协调匹配,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相关专业的主要数据进行质量控制
第一部分 农林牧渔业 本行业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适用于徐州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核算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及农业发展速度数据进行审核控制
一、审核控制目的指标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现价)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间消耗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各种农产品产量×现行价格+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 中间消耗=生产单位产品所消耗费用占产值的比率×产品产量 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可比价增幅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可比价增幅=(报告期现价增加值/基期现价增加值)×(1/缩减系数)-1 缩减系数是指多种农产品以产值为权数计算的分类农产品价格指数
二、审核控制过程指标 1、农产品产量 2、农产品价格 3、农产品中间消耗 4、农产品价格缩减指数 三、审核控制办法 2 1、检查数据来源是否符合规定:①要求农产品产量采用农业年定报数据,粮食、生猪、羊、家禽等主要农产品年报数据采用抽样调查数定案,其余品种为全面统计数据
凡是本系统年定报中有产量的,要采用农业年定报报表数据;农业年定报报表中没有产量的品种可采用部门等其他来源数据,并检查其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及比上年的增长幅度,评估其是否合理可靠
②农产品价格应反映实际,县(市、区)农产品生产价格在使用时应按照市局统一规定的价格
2、检查农业总产值、农业中间消耗和农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①通过检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看其产值计算公式是否运用准确,尤其是林牧渔及服务业统计方法和计算口径是否符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