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XX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文件绵规监支〔20XX〕10号XX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关于印发《XX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支队各科、大队:《XX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XX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支队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制度建设举报管理印发通知分送
若力局长、正仕副局长、贺旺副局长、俊其副局长、晓祥副局长、李军书记、罗诚书记、林泰总规划师、明垓督察员,局办公室,存档
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综合科20XX年3月16日印(共印20份)XX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规划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依法严肃查处规划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划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城乡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规划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箱(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向监察支队举报的规划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由第1页共3页各大队归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规划监察支队举报建设领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采用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举报
鼓励举报人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者提供其他通讯方式,以便核查情况和回复处理结果
第七条各大队对于举报的受理和处理,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登记举报材料;(二)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分类核查;(三)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其中上级部门要求反馈处理情况的应当按期反馈,对有通讯地址的署名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