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必考二十知识点知识点一:科学发展观1、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2、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灵魂: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精髓: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基础: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3、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是要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二是要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知识点二: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的立法机关。2、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1)立法权: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2)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重大事项决定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4、召集与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知识点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利: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合称。言论自由:此处指广义的言论自由,即表达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3、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自由权利6、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二、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知识点四:国家的基本制度一、政治制度1、国家性质(国体):人民民主专政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政党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②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参政党。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⑤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2、人民政协:①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②各级人民政协每届任期都是5年,对其成员连选连任没有届数的限制。③人民政协的任务和作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一)民族自治制度: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2、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及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3、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二)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我国有五级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