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 1 页 共 11 页 桩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 基本要求 第一条:桩工机械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作业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除遵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桩基施工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 83kPa 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第三条: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 第四条: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第五条:水上打桩时,应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打桩机与船体或排架应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当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 3°时,应停止作业。 第六条: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 2m 以内,并不得斜吊。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拉绳,不得与桩锤或机架碰撞。 第七条: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八条: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 3m 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第九条:拔送桩时,不得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起拔载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打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起拔载荷不得超过电动机满载电流; (2)打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拔桩时发现内燃机明显降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3)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载荷可按 40kN 计算。 第十条:卷扬钢丝绳应经常润滑,不得干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 2 页 共 11 页 2 . 柴油打桩锤 第一条:柴油打桩锤应使用规定配合比的燃油。作业前,应将燃油箱注满,并将出油阀门打开。 第二条:作业前,应打开放气螺塞,排出油路中的空气,并应检查和试验燃油泵,从清扫孔中观察喷油情况;发现不正常时,应予调整。 第三条:作业前,应使用起落架将上活塞提起稍高于上汽缸,打开贮油室油塞,按规定加满润滑油。对自动润滑的桩锤,应采用专用油泵向润滑油管路加大润滑油,并应排除管路中的空气。 第四条:对新启用的桩锤,应预先沿上活塞一周浇入 0.5L 润滑油,并应用油枪对下活塞加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