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 “民法”一词起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 中国古代法律民刑合一,重刑轻民,一般认为不存在民法。 将“民法”作为法律术语使用,首推日本人。我国清朝末年聘请日本专家起草民法典时,将其从日本引进到中国。至于日本是从哪里引进的,则说法不一,一说为法国,一说为荷兰。 中国←日本←法国(or 荷兰)←罗马市民法 1 9 0 2 年清政府委任沈家本等人为修法大臣,沈家本聘请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博士主持编纂民法总则、物权及债权编,于 1 9 1 1 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颁布,清政府灭亡。1 9 2 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立法院,次年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至 1 9 3 0 年底,陆续完成民法典各编,共5 编 2 9 章1 2 2 5 条。 新中国成立后,自1 9 5 4 年开始至 1 9 8 2 年先后制定过四部民法草案,但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未能颁布。1 9 8 6 年 4 月1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 9 8 7 年 1 月1 日起正式 施 行 。共9 章1 5 6 条,规 定过于简 单 ,且 对 一些 重要 的法律制度 未加 规 定,所 以 并 不是一部完整 的民法典。 1 9 9 8 年中国成立民法典起草小 组 ,开始了民法典的起草工 作。迄 今 尚 未完成。 ❤ 二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概念 民法是市民社 会的一般私 法。 《民法通则》第2 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 整 平 等主体 的公 民之 间 、法人之 间 、公 民与法人之 间 的财 产 关 系和人身 关 系。”学界 一般据 此 认为,民法是调 整 平 等主体 之 间私 的财 产 关 系和人身 关 系的法律规 范 的总称 。 (二 )民法的特点 1 、民法只 调 整 平 等主体 之 间 的社 会关 系; 2 、民法调 整 的社 会关 系既 包 括 财 产 关 系,也 包 括 人身 关 系。 3 、民法是各种形 式 的法律规 范 的总和。 ❤ 三 、民法的调 整 对 象 民法的调 整 对 象 是指 民法调 整 的各种社 会关 系。民法调 整 的是民事 生 活 中的财 产 关 系和人身 关 系。 (一)财 产 关 系 财 产 关 系是指 当 事 人以 财 产 为内 容 而发生 的社 会关 系。 特点 : 1 、主体 地 位 的平 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