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按照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 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第四条 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作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第二章 制(修)订和废止原则第六条 安规制定、修订、废止应由公司统一负责组织编制
第七条 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
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
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适用的安规
第九条 对公司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部门实际补充上报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为使安规适应生产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
原则上应每五年对安规进行一次修订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订安规
(一) 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有矛盾时;(二) 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三) 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
第十二条 所有的安规和制订过程中填写的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第三章 制订要求第十三条 安规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
第十四条 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