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修正)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1 条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 条 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㈠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庭; ㈡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庭; ㈢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庭。 第3 条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 条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 为 ; 二 、旁听人员不得随 便 走 动,不得进 入审判区 ;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 退 庭,未经 审判长 同 意 ,不得发 言 、提 问 ,发 言 时 应 当起 立 ,注 意 文 明 礼 貌 ,不得攻 击 、辱 骂 他人; 四 、未经 法庭许 可,任 何 人不得在法庭录 音 、摄 影 、录 像 ; 五 、不准吸 烟 和随 地 吐 痰 ; 六 、关 闭 寻 呼 机 、移 动电 话 和其他通讯 设备。对 违 反 法庭纪律的,法庭将 给予 口 头 警 告、训 诫 ,不听劝 告的,经 审判长 决 定,可以没 收 录 音 、录 像 、摄 影 器材 ,责 令 退 出 法庭,或 者 经 院长 批 准予 以罚 款 、拘 留 。对 于 哄 闹、冲 击 法庭等 严重 扰 乱 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 究 刑事责 任 。 第5 条 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 案审判长 和合 议 庭成员入庭,全体 起 立 。 第6 条 书记员向 审判长 报 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 庭情 况 。 第二 章 庭审 第7 条 审判长 宣布开 庭(先 敲 击 法槌 ,后 宣布开 庭): XXX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 条(二审案件为 第152 条第1 款 )的规定,今 天 公 开 (不公 开 )审理原告(或 上诉人) XXX与被告(或 被上诉人) XXX 纠 纷 一案,现在开 庭。 (不公 开 开 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