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T 16911-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的防尘基本要求和综合防尘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企业的防尘设计、技术改造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匀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40-91 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915-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748-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 9774-1996 水泥包装袋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25-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 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厂址选择、厂房设计的防尘要求 3.1 厂址选择 a) 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厂址的选择,应避开人口稠密区,布置在城区居民生活居住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b) 厂址选择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必须在它们之间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宽度,必须按 TJ 36、GB 3840 以及有关工企业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设置。 3 .2 厂区布置 3 .2 .1 主要烟囱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的边缘地带。 3 .2 .2 厂房的布置应根据缩短工艺流程和减少产尘点的因素而确定,并有利于建筑物通风、采光。 3 .3 厂房建筑 3 .3 .1 厂房内的建筑物构件应减少易积灰的凹凸部分。所有墙壁的内表面均应平整光滑。 3 .3 .2 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扫。 3 .3 .3 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空气串流和扩散的相应隔离措施。 3 .3 .4 厂房建筑应具有足够使用的高度和面积,以利于通风。 4 工艺设计的防尘要求 4 .1 防尘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不得施工和投产。 4 .2 应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使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 4 .3 同一性质的生产工艺设备,宜集中布置,为除尘设备留出足够的检修空间。 4 .4 工艺设计应优化工艺流程,减少粉料的中转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 5 车间防尘措施 5 .1 车间通风 5 .1 .1 车间的设备布置应满足自然通风的要求。 5 .1 .2 产尘车间的通风以局部排风为主,将粉尘在产尘点直接捕集起来,净化后排到室外。 5 .1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