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江西省5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病例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早期发现和治疗手足口病重症、危重症病例,降低5 岁及以下儿童重症发病率和病死率,切实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 年版)和《江西省手足口病诊疗技术规范(试行)》,特制订5 岁及以下儿童发热或皮疹病例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一)加强5 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儿童的管理,早期发现、报告和治疗具有重症临床表现的手足口病患儿。 (二)指导村级和乡镇医疗机构首诊医师对临床发热、疱疹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规范村级和乡镇医疗机构对5 岁及以下发热、疱疹患儿的处置流程。 (三)规范5岁及以下发热皮疹患儿的日常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疾病传播。 二、组织管理机构 (一)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非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 (二)基层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相关人员。 三、管理对象 全省5 岁以下有发热或皮疹的患儿为本方案管理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人群: (一)轻症随访病例 1、急性起病,发热或不发热,体温≤38.5℃; 2、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 3、外周血象正常,WBC<12×109/L; 4、血压正常; 5、精神反应好,食欲下降不明显。 (二)留观病例 随访病例,尤其是年龄在3岁以下、病程在5天以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留观或住院。 1、持续发热,体温>38.5℃; 2、外周血象增高,WBC>12×109/L,尤其是伴有中性粒细胞增高、BPC 增高和 CRP 增高者; 3、精神差,呕吐。 (三)住院病例 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应转定点医院住院;符合以下第3、4条之一者应收入 ICU 救治,住院病例的早期识别和干预是关口前移的关键所在。 1、精神差、嗜睡、易惊、烦躁、或烦躁与嗜睡交替,头痛、呕吐; 2、肢体肌阵挛(惊跳)、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坐不稳、站不稳、行走摇摆和四肢抖动等)、眼球运动障碍(眼球向某一方向偏斜);肢体无力或瘫痪(包括硬瘫和软瘫);惊厥、昏迷。查体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巴氏征阳性或两侧不对称、瞳孔缩小 或扩 大 或不等大 ; 3、呼 吸 浅 促 、困 难 ; 4、面 色 苍 白 、出 冷 汗 、心 率 增快 或减慢 (与发热程 度不相称)、末梢循环不良; 5、血压增高,收缩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