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评价释义 高后果区是政府监管、社会关注的对象,也是企业管理的重点。国家安监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 138 号)要求,各管道企业按照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更新机制。 1、高后果区定义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将“高后果区”明确定义为“管道泄漏后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区域”,是指油气管道发生泄漏失效后,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环境破坏的区域。 2、高后果区识别 按照GB 32167 的规定,高后果区分为三级,严重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III 级、II 级、I 级。 2.1 输油管道高后果区 (1)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 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2km 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 干 段 ,四 层 及 四 层 以 上 楼 房 (不计 地 下 室 层 数)普 遍 集中、交 通频 繁 、地 下 设 施 多 的区段 (III 级高后果区) 该 条 款 定义的III 级高后果区为人口 密集型高后果区。规定了 管道中心线两侧的距 离 为 200m,长度为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2km,当 满 足 “四 层及 四 层 以 上 楼 房 (不计 地 下 室 层 数)普 遍 集中”的条 件 时 ,就 可以 识别为III 级高后果区。其 中,“普 遍 集中”应 理解 为不少 于2 栋 。同 时 ,因 为定义该 类 型III 级高后果区是按照居民 (建筑 物 )密度指数来 划分的,对于管道穿 越 交 通频 繁 和地 下 设 施 多 的区域,可以 不作为该 类 型III 级高后果区进 行 识别。 (2)管道两侧各200m 内有水 源 、河 流 、大中型水 库 (III 级高后果区) 该 条 款 定义的III 级高后果区属 于环境敏 感 型高后果区。规定了 在 管道两侧各200m 范围内存在水源、河流和大中型水库时,就可以识别为III级高后果区。同时需要注意,如果通过环境敏感性分析,虽然在管道某一侧200m 范围内存在敏感的受体(包括水源、河流和大中型水库),但是确定了管道发生泄漏后不可能进入附近的受体,可不作为高后果区进行管理,但需在高后果区识别过程中做好分析和说明。 在识别该类型高后果区时,不仅考虑管道两侧200m,还需要综合考虑GB 32167 中6.2.4“当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