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工期定额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电力建设定额站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总说明 一、《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我国电力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主持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现行电力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为依据,结合近年来电力工程实际工期统计分析结果,经综合测算编制而成的
三、本定额水平的确定原则: 1、按照施工企业平均先进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 2、正常的工程建设条件和自然条件下; 3、建设单位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 4、充分考虑今后技术装备、劳动效率、施工组织、建设管理的发展趋势
四、本定额是在资金、设计图纸、设备供应、施工场地等充分保证的前提条件下编制而成的
五、本定额是计算发电、输电、变电工程及供热机组工程建设工期的基础依据
六、本定额是编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时确定项目建设工期的依据,也是项目决策、设计、组织施工及确定主设备、主要辅机设备招标定货及其交货期的参考依据
七、本定额对考核单位工程建设工期、进行工程招标投标及建设项目承包等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八、本定额所称的建设工期是指从主体工程基础开始挖土(不含“五通一平”、施工准备和地基处理工期)至全部工程建设完成所需要的时间,其中:发电工程、供热机组工程的终止时间为该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经启动试运、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生产;输变电工程的终止时间为经竣工验收、启动试运后正式移交生产
本定额不包括试生产所需的时间
九、发电工程、输变电线路、供热机组工程的各种辅助(附属)工程均应在总工期内完成,不应再单独增列工期
十、本定额工期均以“月”为统一的计量单位,最小数值为 0
5月的形式,具体计算时采用 0
8入的尾数进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