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充电桩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基于各自拥有的独特优势和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提供园区优质服务,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充电桩”项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充电桩及相关服务在 范围内合法合规运营,乙方初期配置充电口 个,详细明细如下: 设备名称 规格 品牌 单位 数量 备注 充电桩主机箱 44*36*8.5cm 件 13 10 个 20 路,3 个 10 路(主机箱必须为新款设备) 充电桩 镀锌方管 5mm*10mm*2mm*6M 根 23 南面单向充电桩 7 根 中间双向充电桩 2*5 根 北面单向充电桩 6 根 每根充电位 10 个,共计 230 个; 充电桩方管为绿色或甲方指定,方管包装必须美观,要求印有“温馨提示,小心有电”或其他甲方要求字样; 梯控 个 21 每部电梯安装限制电动车上楼的梯控设备; 插座 五位插座 个 230 定制款 2. 由乙方团队负 责 维 护 甲方园区充电桩的运营工 作,切 实 维 护 充电平台 及设备安全 。 3. 乙方在使 用 充电桩过 程 中产 生 的电费 按 实 际 用 量以每度0.80 元 支 付 给甲方,支 付 方式 为后 付 费 ,乙方每季 度 结 算 一次 电费 ,甲方给 予 乙方开 具 增 值 税专 用 发 票 。 4、乙方负 责 协议期内的充电桩的管理 、运营、设备维 护 、安全 检 查 等工 作,乙方自负 盈 亏 ,遵 守 甲方园区管理 ,确 保 充电桩正 常 运行,所 产 生 的费 用 均 由乙方自理 ; 二 、服务期限 2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反可进行友好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若乙方未能接受甲方要求进行续约,且出现第三方可接受甲方要求履行合约,乙方则自动放弃优先续约权,不得阻挠甲方与第三方的签约。 三、服务收费与运营 1.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提供收费合理的充电桩服务,通过向小区内居民提供充电服务收取费用获利,收费价格能被居民认可接受且不得高于市场价,收费方式高效便捷。 2. 甲方在合作期间不得转租设备;不能擅自拆改、变动设备的安装位置(但因安全因素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指令除外);不得擅自更改乙方产品的外观、颜色、商标、产品编号标贴、产品面板的广告标贴、图形。 3.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具有拥有充电桩的所有权利及责任。 4. 合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