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 库址选择 4.0.1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 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 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 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 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 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 年设计。 4.0.9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 库区布置 5.1 总平面布置 5.1.1 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 的规定布置。 5.1.4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 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 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 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5.1.13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5.1.14 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丙A 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 丙 B 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