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超前地质预报与监控量测 1 0 .1 实行“第三方监测”制度 “第三方监测”制度是保证隧道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项目业主应在工程开工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宜进行公开招标。对地质条件复杂、特长隧道以及在洞口段和地质构造带等典型段落应同时委托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1 0 .1 .1 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 10.1.1.1隧道监控量测项目 (1)隧道结构裂缝及渗漏水;(2)地表沉降,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周围地下管线的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倾斜等;(3)隧道拱顶下沉和周边位移收敛监测;(4)地下水位;(5)爆破振动监测;(6)现场巡视;(7)其他根据工程特点选择监测项目。 10.1.1.2隧道质量检测项目 (1)隧道净空;(2)喷射砼厚度、背后空洞位置;(3)衬砌砼厚度、衬砌钢筋(4)锚杆长度、注浆饱满程度;(5)钢拱架间距;(6)仰供。 10.1.1.3隧道超前预报内容 (1)地质超前预报;(2)隧道围岩涌水量预报;(3)隧道围岩稳定位移与突发失稳时间预报。 1 0 .1 .2 监测单位资格条件 10.1.2.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 10.1.2.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10.1.2.3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座隧道的检测技术服务工作; 10.1.2.4具有一定量的从事过实际监测工作的监测工程师; 10.1.2.5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 10.1.2.6与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及承包人不应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 0 .1 .3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测人员技术素质,加强科学监测、信息化传输和反馈控制,提高隧道安全预测预报以及防治技术。 1 0 .1 .4 “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提供数的据和报告负责;执行“第三方监测”的隧道不能免除《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所规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 0 .2 超前地质预报 1 0 .2 .1 一般要求 10.2.1.1隧道施工应加强地质工作,以达到地质预测预报的目的。常规地段应实施跟踪地质调查,不良地质地段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地质预测预报应作为必备工序纳入施工组织管理。 10.2.1.2跟踪地质调查与超前地质预报,应达到下列主要目的: (1)在施工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围内围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