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肥料产品企业标准编制指南 为了切实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保证肥料产品质量水平、确保肥料产品企业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防止因产品标准质量问题,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利益,更好地规范市场和引导企业发展,指导肥料产品企业标准的制订和审查(复审)工作,特制订本指南
一、审查(复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GB/T1 标准化工作导则
3、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现有科技成果
二、标准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应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使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主题能够容易区分,产品标准名称应当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标准名称必须准确、科学、不得引起误解和混淆
(二)前言 标准前言应至少包括 GB/T1
1-2000规定的基本部分,即:a.标准提出单位;b.标准的归口;c.标准的起草单位;d.标准的起草人
前言的特定部分也可给出关于标准的一些重要信息,包括标准本身的结构、标准与所采用的标准的差异,标准附录的性质以及与前一版本变化的说明等
(三)范围 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指明标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说明不适用界线
(四)规范性引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在标准正文中被规范性的引用,一般不得引用已作废的标准
(五)术语和定义 只有术语含义会引起误解或对技术内容理解产生困惑、歧义时才进行定义
对于新肥料必须明确产品中所有组分的具体名称和主要工艺过程等
(六)技术要求 1、必须明确主要养分的名称和含量
2、单一肥料应明确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分别明确单一养分的名称和含量,但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总养分混和计算在一起
3、复混(合)肥料应明确 N、P2O5、K2O总养分含量及各养分的百分含量
若加入其他元素或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