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6 篇篇一: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作为农场社区的“领头雁”,更是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党性意识,要严格自律,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无论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要始终把全方位模范带头作为履职的“金刚钻”,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带头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强化政治纪律首位意识;带头加强学习,将从严治党与自身工作有机结合;带头依法用权,按章决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头从严执纪,敢于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篇二: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何谓“纪律”?思想品德教材上这样描述,纪律是指惩处;纪律是指通过施加外来约束达到纠正行为目的的手段;纪律是指对自身行为起作用的内在约束力。这样的解读反映出良好纪律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由外在的强迫纪律逐步过渡到内在自律的过程,纪律具有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无论是政党、机关、部队,还是团体、企业,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保证工作正常进行,都会制定一些需要遵守的规章、条文来法律规范行为,约束和管理组织。而我们所了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六大纪律”都属于党内纪律的范畴,是约束党员同志行为的条文,作为一名党员必须了解,同时也必须模范遵守。 在纪律面前,我们只有因敬畏才会自警自省、严格自律,只有将“纪律之剑”高悬于心,才能守住品行操守,不会出格犯错。而“高悬”纪律之剑并非“束之高阁”,并非“藏而不用”,恰恰相反,让“纪律之剑”悬在每一名党员头上,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置于头顶,悬于心上,时刻监督提醒、时刻警示震慑、时刻防范约束,才能发挥“剑”的保护作用。 面对“纪律之剑”,不能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要勇于面对,自觉尊崇。如明朝方孝孺所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能自律,方坦荡。我以为,每个人心上都会有一把“纪律之剑”,有的光亮如新,时刻在提醒和法律规范个人行为,自觉尊崇纪律,此时这把剑将成为保护个人的最佳“护身符”,任何超出纪律范畴的行为都将被阻挡于“十丈开外”,无法近身。而有的“剑”却蒙尘失色,长期未被清扫,似乎已经消逝,但此时的“纪律之剑”却是摇摇欲坠,无法防范不良习气,那些超出正常行为法律规范的恶习也会一点一点靠近,缓缓侵蚀利剑,最终这把剑将只会伤到自己。 如何让“纪律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