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培训材料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生外出会诊暂行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内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查看重点部位(供应室、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输血科、产科、医疗废物产生地和暂存点等)查看使用中消毒物品的消毒标识查看医护人员操作时的个人防护情况查看处方的书写与执行情况查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报病登记报告情况关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一、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行医主要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非法医疗广告打击无证行医(黑诊所):这有两类情况,一是机构无证、人员有证,二是机构无证、人员无证,这两种情况都属无证行医。主要是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求对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底子要清并按照市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巡查制度要求,对辖区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要进行坚决取缔。处理(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对具体诊疗行为的描述)诊疗活动。定性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对具体诊疗行为的描述)诊疗活动。<1>曾受处罚、<2>为非卫生技术人员;<3>执业时间三个月以上;<4>造成伤害;<5>使用假药劣药<6>以行医为名骗取钱物。定性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伪造、变造证件。(4)、药品经营机构内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对具体诊疗行为的描述)诊疗活动。定性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这是对合法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按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发证的医疗机构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重点关注一些特殊科室,如肝病科、皮肤性病科、胃胀科等,这些科室出租承包的可能性较多。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检查方法:查人员的资质证书、聘书,查医疗机构的财务室,了解收费的形势、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医疗广告的费用等情况,来分析是否属于出租和承包科室。承包科室有几大特点,一是人员不是本医疗机构正式人员,二是经济独立核算,三是与医疗机构签定有相关合同并约定各自的责任,给医院交纳管理费或水电费房租费等,四是人员工资由承包人发放。要求在查处承包科室时监督人员要细心,多观察,一定要注意取证,这一类科室做的都比较隐秘,要找准突破口,才能进行深入调查。在取证时应抓住关键的环节,如承包合同、处方、给医院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