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培训材料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生外出会诊暂行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内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查看重点部位(供应室、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输血科、产科、医疗废物产生地和暂存点等)查看使用中消毒物品的消毒标识查看医护人员操作时的个人防护情况查看处方的书写与执行情况查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报病登记报告情况关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一、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行医主要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非法医疗广告打击无证行医(黑诊所):这有两类情况,一是机构无证、人员有证,二是机构无证、人员无证,这两种情况都属无证行医
主要是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求对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底子要清并按照市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巡查制度要求,对辖区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要进行坚决取缔
处理(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对具体诊疗行为的描述)诊疗活动
定性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