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中央环保督察企业自查重点题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利用 3 年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第二轮督察;再利用 2022 年一年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2022 年实现对所有省份第二轮督察全覆盖。2021 年将启动第二轮第三批督察。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对地方督察,将注重推动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更加突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对央企督察,注重通过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做好准备工作?本文从环保管理的系统性出发,整理了企业迎接中央环保督查需要注意的几个主面,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些指导。一、做好环保许可管理(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企业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现有排污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间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企业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应自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三)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行1. 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记工作,提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各类环境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瞒报或谎报。2. 排污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确保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排污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3. 排污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环境管理台账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4. 排污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确保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排污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3)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