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老师的重要职责。老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制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老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 1 学年以上。第六条 老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老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老师沟通;(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化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怀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实行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第九条 仔细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养评价工作,指导学生仔细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第十二条 常常与任课老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老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老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