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土地资源保护措施探讨 一、农业土地资源之特性 因土地不能毁灭或削减,故土地又具有平安性,成为多数人投资之最爱。论述及此,突然话锋一转,以长江口崇明岛近五百年来土地面积改变为例指出:“然土地之不能移动与不能增减之意义,亦非肯定的。江河改道,水陆易地,无异土地之迁徙。且江湖有破坏及积累作用,其破坏也,则土地削减,其积累也,则土地增加。江面水退,则河底可以耕种;河流泛滥,沉淀沙砾,可使肥美农田,变为永不生产之沙漠”。亦由此派生出土地资源的第三个经济特性即可破坏性。并指出因农业破坏土地乃是寻常之事。“边荒区域之游农,不负责任之佃农,栽培作物,不施肥料,数年之后即使地力耗竭,不堪再用”。故“土地在农业上之用处,以肥培性为最要,此项特性一失,则在农业上即无异乎土地之毁灭。”由此,可破坏性与肥培性为派生出来的土地另外之经济特性。董时进指出:“因土地有上述诸种特性,乃发生关于土地问题之各样学说。”正是基于对农业土地资源特性的深刻熟悉,其有关农业土地资源爱护思想即产生于此基础之上。 二、农业土地资源破坏及其严峻后果 如前所述,土地虽有不能增减之特性,但如若对其进行盲目破坏,土地资源亦势必会削减。正如董时进在《土地破坏与农村衰落》一文开篇中指出:“经济学上说,土地是不行破坏的,然而事实上土地破坏的却不少。”他指出:土地破坏的情形,主要有石沙吞没、河流冲溃、山水洗刮三种。所谓石沙吞没“是由于河水夹杂石沙太多,一朝泛溢,或堤防决口,河水侵入两旁农田,其后水虽可以消退,而石块沙子则仍旧残留。”河流冲溃即河流冲崩土地,将土壤卷走。而山水洗刮则是“山上的土壤,由于地势倾斜,遇着大雨,即随山水流下,久而久之,泥土洗尽,山上便只剩下石头。”董时进在文章结尾处指出,此三种土地破坏情形消逝,均是由于人祸,即人为的山坡开发,导致河流湖泽的淤塞,最终消逝了以上三种土地破坏的情形。土地破坏问题直接导致了农村的衰落。董时进在《土地破坏与农村衰落》一文中,以河北省安平县几个村子的状况为例说明白石沙吞没与农村衰败的关系。此处“在民国六年因澽沱河涨水,曾经被淹过一次,由于河水含泥沙许多,所以水退之后,地上盖了几尺厚的沙子。从前本地方原是很富的,土壤极其肥美,出产棉麦甚多。如今的砂土,枯燥瘠瘦,只能种黑豆,牵强可以种一点高粱,此外如粟麦甘藷玉蜀黍之属,都一概不长。十几年来,本村的人家无一不衰败。……我们经过像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