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级人员规章制度BH 行政字第[2012]ZD007 号1.遵守国家法令、严守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工作形象。2.组织主持公司日常全面工作,编制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3.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熟悉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质量。4.组织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检验工作,一丝不苟地组织完成公司工作。5.组织部门下属人员认真检验工作情况,严把工作质量关,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存档。6. 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总结会议,掌握各项工作进程,检测工作质量,做好质量分析记录并存档。7. 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完成的工作要负责监督完成或整改,做到全面工作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8. 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对各项工作的审查及检验,对不合理的管理及安排有义务建议并修改。9. 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要随时展开检查与完善,严格控制问题的发生与发展。10. 每日主动向公司领导发送工作日志,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响应公司领导的决定,虚心接受工作指正。11.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质量,及时正确领导工作路线。12.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2.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总经理审批:行政人力资源部2012-2-16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BH 行政字第[2012]ZD007 号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监督检查、客户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前款所称不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