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技术标准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技术标准1、总则:本标准适用于 11#地块项目。2、 执行标准:国家有关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及相类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之现行法律规范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给排水设计法律规范(GB50015-202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278-199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242-20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4》《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CJ/T 302-2024》3、 供货范围: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的供货和安装以及技术支持。4、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组成: 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应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基本设备: 密闭水箱 增压装置 引水装置 无负压流量控制器 主泵机组 稳流罐 密闭溢流装置 管路阀门系统 倒流防止器 变频控制柜 设备功能要求: 箱式无负压设备应满足并不限于以下功能要求: 无负压功能 设备应具备无负压功能。 全封闭、稳流补偿功能 整套设备全封闭无污染,并且设备在全封闭的基础上,稳流补偿器中的储备水在来水量小于用水量时应能及时补充到用户。 设备供水能力 额定状态下,设备每台工作泵的扬程和流量不应低于水泵标定的额定值的 5%,设备的供水能力符合设备参数要求。 无水自动停机、有水自动开机功能 设备在水源无水时应能自动停机保护,并具有报警功能;水源水压恢复后应能自动启动。即设备应具有无水自动停机和有水自动开机功能。 小流量停机保压功能 设备在用水低峰或夜间小流量时应能自动切换为小流量停机保压的工作状态,即设备应具有小流量停机保压功能。 压力控制误差 设备应具有自动恒压给水功能。恒压给水时,压力控制误差不应超过。 水泵自动交换功能 设备配置二台或二台以上的水泵时,水泵应能自动交换运行,且切换设定的时间误差不应超过±30s。 连续运行功能 设备在额定供水流量及压力的条件下,连续运转不少于 12h 后,各部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且水泵运转无杂音和其它异常现象。 设备启、停控制功能 设备应具备手动、自动和远程操作的启动、停止功能。 备用泵自动投入运行功能设备的工作泵出现故障时,备用泵应能自动投入运行。 远程监测、监控、监视功能 设备应能实现远程监测、监控功能,设有远程监视功能的设备应能在监控中心实现监视功能。 自动保护功能 设备应具有过压、欠压、缺相、短路、过流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