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考勤制度一、员工必须注意个人考勤,不得迟到早退
早班员工必须提早 30 分钟上岗,保持最佳仪容仪表
迟到 10 分钟内每次罚款 5 元,超过 10 分钟罚款 15 元
未得经理允许,超过 30 分钟未到工作岗位,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0 分钟以上及早退 30 分钟以上均作旷工处理
当月累计迟到 2 次以上或早退,取消当月全勤奖
二、上班时间分两班制
早班:9:30--18:30,晚班:13:00--22:00,每周二早上9:00--10:30 为培训日,若有客人,酌情安排工作
三、员工有病要到附近市级医院就诊,如有病不能上班,应在上班时间前 1 小时通知经理,并在 3 日内持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假单及病历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否则不能享受病假待遇及休假,按旷工处理
员工每月享有带薪病假 2 天
病假 3 天以上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
病假超过 10 天,并扣当月基本薪资
请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每天罚款 100 元并作旷工处理
四、事假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及经理指示后,将《假期申请表》交考勤人员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事假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10 天,否则作旷工处理
五、 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岗位津贴
旷工二天,扣五天工资,并扣当月绩效工资提成
连续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 5 天,当自动离职,并被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薪、各项福利、提成、技能培训费等一律不予发放,不作任何补偿
六、当年的年假必须当年补休,不得上年度累计到下一年度
年假申请必须依工作需要而定,要提前 15 天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及经理批准
七、正式员工之直系亲属去世,员工有七天丧事假期,其中3天为有薪假期,其余4天按休假处理,如超过七天,则按事假处理
丧假须于办事时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它方式代替
八、员工服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