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材料)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分别指如下物品:1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和试剂等
低值品:指 300 元以下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及实验用小动物等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均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便于领用的精神,学校在资产管理处设立总账,在重点学院设立各类材料库房
第四条 材料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做到计划采购、仔细验收、科学管理、节约使用、及时回收、入出库存手续健全、账卡记录清楚
常常保持账、卡、物相符
第五条 各单位应聘任责任心强,热心服务,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采购和管理工作
并加强职业教育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
材料采购和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
必须调动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各单位要常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严禁假公济私,铺张浪费,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或违章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判或处分
第七条 库存材料的记账价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各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计划及购置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编制购置计划,按学校材料管理权限审批
第九条 大批通用材料的采购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确定一定数量的商家,各单位应在招标确定的商家采购,否则不予以报销
第十条 一般专用材料由各单位自行购置,自行购置的材料应做到价格合理,保证质量
第十一条 材料入库前,必须及时仔细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对贵重和进口材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