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策划文件,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施工项目.第二章 处罚措施第二条: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管理人员罚款 50 元/人,工人罚款 20 元/人;对使用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或使用不正确者,管理人员罚款 20 元/人,工人罚款 10 元/人。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者罚款 50 元/人,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第四条:高处作业时向下乱抛东西的罚款 100 元/人,对班组长每次罚款 500 元.第五条:没有有效的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而进行高处作业的,操作人员罚款 50 元/人,项目部罚款 1000 元/次,安全员罚款 100 元/次。第六条:井架运输人货混装的对项目部每次罚款 1000 元,乘坐不准人员乘坐的吊笼上下的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对司机罚款 100 元/次.第七条:塔吊违反“十不吊”的,对塔吊司机和指挥分别每条罚款 100 元/次,对设备主管每条罚款 50 元/次。第八条:没有经过批准乱拆模的,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班组罚款500-2000 元/次,对项目部罚款 500 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 50 元/次.第九条:在施工现场赌博的,没收赌资并处以 100 元/人的罚款,对项目部/施工队罚款 500 元/次,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加重处罚;打架、斗殴的对当事人处以 500 元/人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施工班组处以 2000 元/次罚款,对项目部处以 1000 元/次的罚款。第十条:对未经批准带亲属住入施工场地的,男女多人混居一室的罚款 50 元/人,对班组罚款 500 元/次,对项目部罚款 1000 元/次。第十一条: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背心或赤膊的,配置工作服而不穿的,管理人员罚款 100 元/人,工人罚款 20 元/人.第十二条:洞口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对项目部每处罚款 100元,对安全员每处罚款 20 元。第十三条:临边及楼梯侧边无防护拦杆的对项目部每处罚款 200元,对安全员罚款 20 元.第十四条:对安全设施、设备等不经批准乱拆、乱移、乱动的对施工队罚款 300 元/处,对项目部罚款 1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对安全员罚款 100 元。第十五条:外架安全立网漏挂者对架子队每处罚款 500 元,安全立网上有破洞面积超过 100cm2者对施工队每处罚款 500 元,没有按规定进行水平封闭和铺设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