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法律第二十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来自于物的归属,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从而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并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是指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及主体因对物的占有、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和归属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指2024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物权法定原则;取得和行使物权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3、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4、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6、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7、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8、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但也是一项独立的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 9、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 10、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由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就是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1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承诺两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3、合同生效要件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如下:①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 意思表示真实;③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④ 合同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