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路养护道班是在公路沿线承担公路小修保养生产管理的最基层生产单位,为法律规范公路养护道班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法律规范》(JTGH10—2024)、《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2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24)、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有交通观测站的公路养护道班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情况调查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普通干线公路养护道班的管理工作
农村牧区公路和边防公路及其他公路养护道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相关细则
第二章 道班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公路养护道班应根据布局合理、方便养护生产和养护职工生活的原则进行设置和建设
第五条:公路养护道班房屋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美化、靓化工作,尤其是新建或改造的公路养护道班,要做好美化、靓化工作
在公路养护道班房屋的正面醒目的位置,要”挂法律规范的公路路徽标志,路徽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并在院门两侧墙体合适位置分别书写或设置黄底红字“养好公路、保障畅通”八个大字或字牌
所悬挂的路徽、字牌及书写的字体要与房屋、墙体保持比例协调和美观
第六条:公路养护道班名称应选择附近村镇的地名,远离村镇的可选择附近山名、河名及公路里程等做为名称
名称牌国道采纳金色金属牌匾,省道采纳银色金属牌匾,名称牌形状应以长方形为主,采纳 60x40cm 或 80x6Ocm 两种规格,单位名称不论公路行政等级均使用黑色宋体,并采纳汉语蒙语双语设置,字体尺寸大小、比例应与金属牌匾保持协调,名称写法为“xxx 盟(市)xxx 工区(公路段、边养队)xxx 养护道班”
示例:第七条:现有公路养护道班都要逐步向养护大道班的规模发进展,要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进行合并、改造或撤销,力争建设成花园式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