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工程项目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 EPC 项目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总承包 EPC 项目范围内的现场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吊装作业:使用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卷扬机、叉车、电动葫芦、升降机等吊装设备进行的作业;二、吊具、索具: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轮箍和挂钩等;三、吊装设备的额定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四、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五、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六、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2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采纳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必须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把关,严格管理.第五条起重吊装作业前施工分包方应详细勘察现场,根据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业主方(监理)、总包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重大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第六条重大起吊作业、特别作业、重要施工工序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总包方项目部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否则不得施工。(一)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 90%;(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三)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如锅炉、脱硫、脱硝、空冷、风电等大件设备吊装);(四)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五)起吊危险品;(六)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七)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八)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3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