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密切校企合作,根据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采纳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积极落实校企共建,不断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培育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目的第二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根据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三条 积极制造条件与企业合作,进行专业讨论、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和专业素养培育的实践基地,为培育跨世纪应用型人才制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四条 承担“双师型”老师队伍的培育工作,要在老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讨论、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 合作共建的条件第五条合作企业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技术力量能满足学生实训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第六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进展需求,符合实习实训基地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
第七条 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能为学院相应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教学的机会
第四章 合作共建的方式第八条 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实行“自建硬件,合建内涵”方式,引进企业标准、先进技术,新建和改、扩建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二是实行“筑巢引凤、引厂进校”方式,学院提供场所和主要设备,吸引企业投入资金、技术和人员,共同建立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三是实行“产教结合、企业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