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技巧心得:浅谈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政府及政策法律方面 1、我国的法律体系纵向可分为三级:法律——行政法规、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同步,法律体系中存在诸多指令性法规。而在不一样层面上有关造价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由于在制定法规时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各部委的法规存在某些内容反复的现象,条文之间的层次关系不分明,导致条文之间出现反复、越位和法律体系庞大冗余。 2、我国的立法程序是上下双向的,由于宪法中授予了行政部门充足的行政立法权,使得暂行规定、告知、决策都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其中自下而上制定法律的状况比较多。而这样先试行后正式的现实状况,使得政府不容易从宏观层面上对整个造价管理体系进行有效合理的宏观控制。 3、政府部门的职能划分不明确,各部门之间沟通较少,所颁布文献的合用范围比较窄,难以形成统一。对于造价管理的不一样阶段,分别由不一样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这种有关部门条块分割管理工程造价的体制,使得波及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缺乏有机的联络和互相协调机制,从而导致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不高和整体效率低下。 二、工程造价管理各参与主体方面 1、政府方面。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存在两种计价管理模式并存的状态,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而两种计价并行的现实状况,首先使得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不停改善消耗量和价格信息,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总量的激增和工程复杂程度的提高以及市场对消耗量和价格信息需求的倍增,从而政府要把诸多精力放在制定颁布消耗量和价格信息上来满足市场需求,分散工作精力,间接地减弱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宏观把控;另首先由于定额计价的存在,政府实际上仍然干预了微观的市场活动进而限制了建筑市场的发展,而政府的这种放权不彻底还会导致建筑市场造价管理有关主体出现寻租等现象破坏市场秩序,不利于建立合理的建筑市场竞争体系。 政府对工程造价是以直接管理为主,工作重点不突出,将某些本属于行业协会的工程造价行业详细活动也纳入到政府的工作范围。 2、业主。一般在建设项目中设计费用约占工程造价的 3%~5%,而设计环节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却达 70%~80%.但在此阶段,业主的积极控制工程造价意识较弱,或者业主的积极控制工程造价意识较强,但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事前积极控制少,事后被动控制多;重竣工结算,轻施工图预算。对施工图预算缺乏审定和报批程序,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