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 X 公司(以下简称:X 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监控、责任到位”的控制原则,实行“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总部与项目部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X 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的范畴及组织机构第四条应收帐款管理的范畴:工程项目已形成产值但依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尚未按时回收的款项,均应纳入应收账款管理范畴
根据工程形态划分,分为在施工程应收账款、已竣未结工程应收账款、已竣已结工程应收账款
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划分,分为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应收账款、两年以上三年以内应收账款、三年以上应收账款
第五条 应收帐款管理的组织机构: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为项目部与总部资产财务部
应收帐款的清欠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有重点地确定清欠机构,原则上在施工程及已竣未结工程,清欠机构为项目部,总部经营管理部与项目部应共同及时完成工程结算,以利于后续工程款的回收;已竣已结工程,清欠机构为清欠办公室;进入法律诉讼的工程,清欠机构为法律事务部
应收帐款的考核管理由总部资产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完成
第六条清欠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项目经理、资产财务部、经营管理部、法律事物部、市场营销中心相关人员共同组成,接受清欠办主任的统一调度,清欠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相冲突时,应以清欠工作为主
清欠办公室在催收应收账款的过程中,项目部应积极参加催收工作,并密切与法律事务部等职能部门联系,对确实无法催收回的应收账款报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是否转入法律诉讼
第三章应收账款的源头管理第七条应收账款管理应加强事前控制,强调从源头进行应收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