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调整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以改善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为前提,培育发展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业格局,大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市钢铁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加强政府产业政策引导,一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平等协商、政府推动的基本原则
改造升级与淘汰落后并重
不淘汰落后,二改造升级与淘汰落后相结合
淘汰落后是改造升级的前提
不允许改造升级,不改造升级也必须淘汰落后,确保顺利实现优胜劣汰
整合现有资源,三控制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
遵循“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则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严格控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
建立有助于钢铁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避免再度出现反弹
土地、资金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对于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政策激励与政策约束相结合
对于积极参加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钢铁企业
又不参加改造提升或兼并重组的钢铁企业,将采用政策“倒逼”机制,使其退出钢铁行业
结合具体情况,五统筹规划与差异化发展相结合
按照总体规划
实施改造提升、兼并重组、村企共建、仓储物流、改善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等各种形式的调整和改造,培育多元化的钢铁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一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20XX年年底前淘汰钢铁企业50户,根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
淘汰落后产能600万吨,全面第1页共7页淘汰以下落后工艺设备:炼铁工序
400m3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200m3及以下铸铁高炉属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淘汰100m3及以下铸铁高炉200m3及以下铁合金高炉
炼钢工序: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