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正确处理改革、进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各级各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推动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板桥建设,根据《张掖市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我镇在经济社会进展中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政策、建设项目和改革措施
第三条 开展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坚持“事前评估、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兼顾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四条 范围(一)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土地、草场、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开发、处置的决策
(二)涉及较大范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决策
(三)涉及城市进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
(四)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
(五)涉及建设项目的有关重大决策
(六)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
(七)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
(八)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重大决策
(九)镇党委、政府或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第五条 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符合多数群众的需求,是否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群众有可能在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诉求,能否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对其合理诉求进行妥善解决
(四)对涉及群众的补偿、安置及生活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的差别,是否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化解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五)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第三章责任主体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的部门和单位
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
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分级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