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力系统“廉政风险”的潜在隐患及防范措施党的十七大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 当前,我们对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是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办法
本文将结合电力行业实际,就“廉政风险”的潜在隐患及防范措施,进行浅析
一、“廉政风险”的潜在隐患 纪检监察工作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构建起防范廉政风险的“三道防线”
这“三道防线”之中,“事前预防"是最重要的,通过从源头上设防,把腐败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违法犯罪有时只是一念之差,假如能够提前发现隐患苗头,实行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将关口前移,及时化解风险,就能够制止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所以“事前预防”重在发现隐患
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廉政风险"的潜在隐患
(一)工程建设方面 第一、电力工程中的赔偿费用涉及面宽广,无法对施工单位的赔偿情况进行严密的核实和查对,工程中施工单位有可能虚增赔偿费套取工程款
第二、目前由于电力建设任务繁重,正规的电力建设施工单位普遍忙于大、中型项目建设,对于小型项目大多存在借用资质现象,这类施工队伍以低报价中标后,为达到追求利润的目的,有可能对工程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技经管理人员、设计人员进行拉拢腐蚀,以达到套取虚假设计变更、虚增工程量等,从而在结算时调高工程费
(二)物资管理方面 第一、在物资招标及询价采购过程中,对技术标书的会签审查流于形式,相关部门只履行签字手续,未履行会审职责,造成评标过程中才发现技术条件有误或者带有倾向性,影响了招标工作的严肃性
对评标专家的考核力度不大,使个别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明显带有个人倾向,随意动用否决条件,影响了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