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法律规范1 施工1 主要设备规定1、智能疏散 系统 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 24h 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 安装1 系统的安装规定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