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讯问对策研究〔摘要〕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使得电信诈骗以高发态势增长。而在电信诈骗案件侦查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狡猾多变,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加之取证困难,常常导致讯问工作陷入僵局。为此,侦查人员应以电信诈骗案件的案情事实和取得证据为基础,认真分析和揣摩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讯问对策,以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获取相关证据,将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关键词〕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审讯;心理;方法一、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概述(一)、电信诈骗的概念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技术的进步,也“创新”了一些犯罪技术手段,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电信诈骗类案件。其犯罪形式具有低成本,高收益隐蔽性强,风险低等特点,因此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在我国快速蔓延。 电信诈骗犯罪的概念需要我们明确一点,电信诈骗犯罪在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是独立的罪名,而是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电子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通过运用电子设备、网络设施等技术手段来进行诈骗的一种犯罪形式从电信诈骗的诈骗手段来看,主要是触犯了两个罪名。第一个罪名是普通诈骗罪,也就是《刑法》第 266 条,第二个罪名是招摇撞骗罪,也就是《刑法》第 279 条。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从电信诈骗的行为方式来看,犯罪分子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使被害人自愿将财产交付(主要是以转帐的方式)于犯罪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的身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谋取非法利益。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却故意假冒该身份。虽然在 2011 年《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问题做出了部分解释,但也仅是就司法实践关于数额认定方面做出了些许可操作性规定,并没有将电信诈骗犯罪加以特殊界定。 纵观近几年多发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大多为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一是冒充政府、官方部门,以办案需要、电话欠费手段进行诈骗,受害者因为紧张就可能会向诈骗犯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甚至是银行卡号和密码,这时候诈骗犯就能很容易的窃取财产了。 二是利用 QQ,通过假冒视频冒充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