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规章聘用1、公司如因业务需要,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部办理招聘相关事宜。2、新进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为 3 个月,期满由其所属部门主管向副总提交试用意见,合格者正式入职,由人事部办理正式员工入职手续.试用期间能力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3、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工作能力欠佳、无故旷工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五日者,不计算工资。4、试用人员在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表件:(一)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 一寸免冠照片一 张;(四) 个人简历;(五) 应聘职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一) 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二) 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三) 吸 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四) 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五) 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六) 未满 18 岁者。6、员工一经正式雇用即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7、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务必遵纪守法,不做危害社会、他人及公司的事情。8、员工如有以下状况,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备:1、结婚或离异;2、姓名变更;3、身份证换领;4、住址及电话变更.9、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告知被辞退员工,由主管领导安排该员工的交接工作,交接清楚无误后方可离职。员工离职亦须提前一个月报请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向总经理报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领导安排离职人员的交接工作,交接清楚无误后方可离职。考勤9、员工上下班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卡,打卡必须由本人亲自刷卡。10、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一) 迟到、早退1。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 3 分钟至 15 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2。 迟到一次扣 1 分,全月累计迟到三次扣全勤 100 分。3。 工作时间终了前 15 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4。 早退一次扣 1 分,全月累计早退三次扣全勤 100 分。5. 超过 15 分钟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6。 提前 15 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7. 上下班如工作需要没有打卡者,应于次日经部门主管证明,不视为迟到、早退。(二) 旷工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