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收购的实践及法律思考谢 伟《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进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进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进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根据《决定》的精神,建立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涉及到管理层收购的实践
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对企业的有效整合、降低代理成本、经营管理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都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在实施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中仍遇到许多问题
因此,要完善我国有关管理层收购的法律法规,将管理层收购列入法制化轨道
本文是笔者参加国有企业改制理论和实践的回顾
一 、管理层收购概述管理层收购起源于 20 世纪 80 年代,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管理层收购最后成为了英国对公营部门私有化最常见的形式
在美国,由于管理层收购于当时盛极一时的杠杆收购紧密结合,从而得到了空前进展
在中国,管理层收购萌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当时管理层收购只是默默进行
十五大之后,四通集团于 1999 年率先开始探究管理层收购,成为我国管理层收购热潮中的第一个吃螃蟹者
① (一)管理层收购的概念管理层收购,即 Management Buyout,它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营层利用自筹、借贷等方式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股份,从而改变企业内的控制格局以及公司资本结构,使企业的原经营者变为企业所有者的一种收购行为
②国际上对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企业具有比较强且稳定的现金流生产能力,企业经营管理层在企业管理岗位上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企业债务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