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考勤制度一、员工必须注意个人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早班员工必须提早 30 分钟上岗,保持最佳仪容仪表.迟到 10 分钟内每次罚款 5 元,超过 10 分钟罚款 15 元。未得经理允许,超过 30 分钟未到工作岗位,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0 分钟以上及早退 30 分钟以上均作旷工处理。当月累计迟到 2 次以上或早退,取消当月全勤奖.二、上班时间分两班制。早班:9:30-—18:30,晚班:13:00—-22:00,每周二早上9:00——10:30 为培训日,若有客人,酌情安排工作.三、员工有病要到附近市级医院就诊,如有病不能上班,应在上班时间前 1 小时通知经理,并在 3 日内持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假单及病历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不能享受病假待遇及休假,按旷工处理。员工每月享有带薪病假 2 天。病假 3 天以上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病假超过 10 天,并扣当月基本薪资.请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每天罚款 100 元并作旷工处理.四、事假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及经理指示后,将《假期申请表》交考勤人员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10 天,否则作旷工处理.五、 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岗位津贴。旷工二天,扣五天工资,并扣当月绩效工资提成.连续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 5 天,当自动离职,并被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薪、各项福利、提成、技能培训费等一律不予发放,不作任何补偿。 六、当年的年假必须当年补休,不得上年度累计到下一年度.年假申请必须依工作需要而定,要提前 15 天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及经理批准.七、正式员工之直系亲属去世,员工有七天丧事假期,其中3天为有薪假期,其余4天按休假处理,如超过七天,则按事假处理。丧假须于办事时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它方式代替。八、员工服务满一年者,符合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的员工,有 10 天结婚假期,其中 5 天为有薪假期,其余 5 天按休假处理。如超过十天,则按事假处理。九、员工辞职须书面对直属上司申请,美容师及助理须提前 30 天,技术顾问、美容顾问须提前二个月,经理须提前三个月,并经人力资源部同意方可按程序办理手续,未经许可自行离职,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扣发当期工资、福利、提成、技能培训费.备注: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1、按时上、下班,员工要按已编排的时间表进行工作,若需对值班时间做出调整或更改,必须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