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病残罪犯的管理教育难点及对策思考老病残罪犯是罪犯中的特别群体,由于年龄和身体上的客观因素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全体,管理好老弱病残罪犯,对减少和预防狱内案件及非正常死亡,实现“四无”目标,有直接影响,因此,讨论和探究老病残罪犯的管理教育,破解管教老病残罪犯的难点,具有重要的实现意义:2024 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经达到 1
67 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时,中国的残疾人已达到 8296 万,据首届中国昆明养生养老高层论坛统计,中国的老年人口现以每年约800 万的数量增长,这个群体人口基数的增大,也可能会使老病残罪犯人数增加,这个全体人口基数的增大,也可能会使老病残罪犯人数增加,从这个角度看,依法把他们改造成为合法公民,时我们面临的社会挑战,结合本监狱实际,对这一问题浅谈一些认识
一、老病残罪犯的管理教育难点老病残罪犯心理健康指数低,生理上的不健康、文化水平总体偏低等特点直接导致了管理教育中的难点,具体如下
(一)、管理方面1、老病残罪犯心理健康指数偏低,严重威胁着监管安全“四无”目标
对老病残罪犯(不包括精神病罪犯)心理测试结果进行了统计,心理健康罪犯的比例仅在 5%左右,老年犯的悲观、混泡、得过且过心理,病犯的自卑心理、报复社会心理,精神病犯的思想及行为能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根本谈不上心理健康
老病残罪犯的不健康心理导致的畸形行为严重威胁着监管安全
2、生理上的不健康使质量与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冲突,以精神病罪犯为例:精神病罪犯兼具两种身份,罪犯和精神疾病患者,从罪犯的角度讲,需要对其执行刑罚,从精神疾病患者的角度讲,精神病人的言行、情感、思维、意志活动出现异常,对自我及环境的认识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下降,一旦发病,“治病"和“控制"存在着冲突
同时,生理上的不健康使老病残罪犯拿病说事,消极改造
《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