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脑卒中防治血压管理指导法律规范发布(2024)2024—10-01 目前,我国脑卒中高危风险人群的高血压控制状况堪忧
因此,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中国脑卒中防治血压管理指导法律规范》,旨在总结现有循证医学证据及结合国内临床实践情况为相关医务人员管理脑卒中及其高危风险人群的高血压工作提供合理有效地科学依据
[指导法律规范]▶ 对卒中高危人群,应当长期监测并法律规范管理血压;▶ 生活方式调整(包括不吸烟或戒烟,限制酒精及过高食盐摄入量,摄入富含钾和叶酸的蔬菜及水果的饮食,规律体育锻炼和控制体重水平等)是血压管理的重要手段;▶ 单纯生活方式调整控制血压的观察期限不宜超过 3 月;▶ 对于生活方式调整无效者,应当及时启动药物降压治疗;▶ 卒中一级预防中推举 140/90 mmHg 作为标准降压目标,在可耐受的前提下,可进一步降至 120/80mmHg 的理想血压水平
[指导法律规范]▶ 卒中发病 24 小时内应密切监测血压,尽量消除血压波动的相关诱因和减少血压变异性;▶ 对自发性脑出血急性期收缩压超过 160mmHg 的患者,推举使用静脉降压药物快速控制在收缩压<160mmHg,同时严密观察血压水平的变化;▶ 对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应当将血压控制在收缩压<160mmHg 的水平,同时应当注意保持脑灌注压;▶ 对缺血性卒中,若预备进行血管再通治疗,推举应用静脉注射药物(如乌拉地尔、尼卡地平等)将血压控制在 180/100mmHg 以下;▶ 若未进行血管再通治疗,而且血压不超过 200/110mmHg,不推举早期过度积极的药物降压,建议在卒中病情稳定后再启动降压药物治疗
[指导法律规范]▶ 对脑卒中患者,建议长期持续性控制血压以降低脑卒中复发风险;▶ 其中大多数情况下,推举标准降压目标为≤140/90mmHg,耐受的情况下可降至≤130/80mm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