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上(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1、目的: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顺利进行.2、范围:适用于参加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的部门和船舶。3、船舶污染物的接收程序3.1 船舶污染物类型(分为五类):1)残油、油泥、含油污水; 2)化学品及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 3)船舶生活污水; 4)船舶垃圾; 5)臭氧消耗物质和废气滤清系统残余物。3。2 业务员联系到业务后,通知调度.调度及时跟相关单位,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排污船的动态,提前做好接污船舶和人员的安排。3.3 业务员在船舶靠泊前办好污染物接收处理申请等相关手续证明.3.4 业务员在排污船停/靠岸妥后登船协调工作。接污船靠好排污船后,应做好防污、防火工作,确保作业安全.接污船到达现场如发现接收能力不够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由值班调度协调安排。3。5 接污作业完成后,接污船应会同业务员与排污方确定接收污染物的数量。业务员跟排污方按事先商定的价钱核算应收费用,商定付款方式、期限等,并签署、保管各项单据。4、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4.1 总体要求1)掌握情况。接到船舶申请排放船舶污染物(残油或油污水)或清舱作业的申请报告后,公司及时与船舶代理进行联系,并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登轮,了解具体的船舶污染物的品种、数量,申请排放的污染物的安全危害性,污染物所在的船舶位置,申请排放的时间,地点以及申请排放时的天气情况、潮汐情况等.2)落实措施、制定方案。根据业务人员对申请船舶现场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制定船舶污染物的接收方案(包括双方认可的安全操作程序,安全要求以及其他安全作业的内部规定 ),并合理安排满足船舶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安全危害特性要求的船舶;在接收前,根据船方的要求,结合船舶申请排放时的天气和潮汐情况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时接收船舶的安全靠泊方案,防止污染物排放时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泄露(包括排放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软管破裂而造成污染物泄露)的防污染安全措施,以及船舶污染物排放期间的清污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等。3)根据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操作方案,在接收前,双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方案,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来明确各自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发生污染事故后根据签订的确认书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若申请排放污染物的油船在装卸作业或存在其他影响作业安全行为时,禁止进行残油及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理作业;5)在作业期间,作业双方时刻保持有效地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