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的主要法律规范规定王晓锋 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蒋勤俭 北京预制建筑工程讨论院赵 勇 同济大学)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近年来在国内快速进展。各单位在借鉴国外(境外)技术及工程经验基础上,从应用预制外墙板开始,成功开发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装配剪力墙高层住宅结构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带动了新一轮的“住宅产业化”进展热潮。在进展过程中,多个观点均认为“技术标准落后”是制约我国装配式住宅进展的瓶颈之一.在近 5 年完成的新一轮标准法律规范制修订中,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已完成多项工作,本文主要介绍表 1 中 4 本主要标准在施工验收方面的规定。1 《验收法律规范》内容2024 版《验收法律规范》是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4—92 的基础上合并修订的.在 2024 版法律规范施行的早期,由于当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行业进展“不温不火”,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并不明显;近年来,随着各种新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在我国的不断进展,2024 版法律规范已很难适应工程实践需要,存在的问题主要为:1)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控制与验收要求不明确,GBJ 321-90 废止后部分内容未纳入GB50204 的弊端逐渐显现;2)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规定不清楚,是否做及何时做的问题存在不同理解;3)缺少针对新技术、新工艺的规定;4)装配式结构工程验收地位不明确,既可能是分项工程,也可能是子分部工程。《验收法律规范》最新修订版从解决上述问题的角度出发,全面梳理了相关验收规定,做出如下重要修订。1)装配式结构作为分项工程验收。改变了 2024 版法律规范中既可能是分项工程,也可能是子分部工程的情况.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验收包括预制构件进场、预制构件安装以及安装现场钢筋、构件连接等内容。对于装配式结构现场施工中涉及的其他施工内容,可分别纳入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于以预制构件装配为主的单层工业厂房,其混凝土子分部工程仅有一个装配式分项工程组成.2)对于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验收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其作为“产品”进行进场验收,不再规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出厂验收要求,也相当于取消了 GBJ 321—90 的内容;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