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接收部门生效日期管理标准---其它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 6 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 目的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 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固定资产管理。3 责任 财务科、设备科有关人员。4 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及动力设备 、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包括通讯、音响、电视、录像),以及仪器仪表等。4.1 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4.2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4.2.1 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不论价值大小,均属固定资产,纳入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4.2.2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下,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可 根据现实生产经营需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4.2.3 对于某些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易损易耗的配件、配件、维修件可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 2 页/共 6 页5 内容5.1 固定资产的分类5.1.1 机械类:动力设备、起重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生产容器、管道及以机械动力为主的设备(管道也可随安装设备计入固定资产)。5.1.2 电子类:主要以电子元件构成的电器设备、计量仪表、分析仪器、控制仪表、化学仪器、试验仪器等。5.1.3 运输设备:车辆。5.1.4 房屋建筑类:建筑物、构筑物。5.1.5 其它:四大类以外的资产。5.2 固定资产编号规则5.2.1 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统一编号,每一件固定资产一个编号。5.2.2 编号的组成 A B C Ⅰ Ⅱ Ⅲ 5.2.3 各部分编号的含义 Ⅰ- 总类号: 分五大类(以资产本身性能确定) J: 机械类 D: 电子类 Y: 运输类 F:房屋建筑物 Q: 其它 Ⅱ- 分类号: 由六个阿拉伯数字组成 A: 为大类号(为十位数) B: 为中类号(为十位数) C: 为小类号(为十位数)Ⅲ - 顺序号(为百位数),为三级管理岗的同一下属管理网的同一小类设备按购买先后排列的顺序号。5.3 固定资产的增、减及变动管理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归口为厂设备科,价值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厂财务科。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审批及核算规定、固定资产清查。 第 3 页/共 6 页5.3.1 固定资产计价规定5.3.1.1 购进的房屋以购房价(含装修款)及附着设施(包括煤气管理、通讯线路、水电及消防系统等)的成本作为原价。5.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