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接收部门生效日期管理标准---其它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 6 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 目的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固定资产管理
3 责任 财务科、设备科有关人员
4 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及动力设备 、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包括通讯、音响、电视、录像),以及仪器仪表等
1 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
2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
1 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不论价值大小,均属固定资产,纳入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2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下,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可 根据现实生产经营需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3 对于某些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易损易耗的配件、配件、维修件可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 2 页/共 6 页5 内容5
1 固定资产的分类5
1 机械类:动力设备、起重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生产容器、管道及以机械动力为主的设备(管道也可随安装设备计入固定资产)
2 电子类:主要以电子元件构成的电器设备、计量仪表、分析仪器、控制仪表、化学仪器、试验仪器等
3 运输设备:车辆
4 房屋建筑类:建筑物、构筑物
5 其它:四大类以外的资产
2 固定资产编号规则5
1 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统一编号,每一件固定资产一个编号
2 编号的组成 A B C Ⅰ Ⅱ Ⅲ 5
3 各部分编号的含义 Ⅰ- 总类号: 分五大类(以资产本身性能确定) J: 机械类 D: 电子类 Y: 运输类 F:房屋建筑物 Q: 其它 Ⅱ- 分类号: 由六个阿拉伯数字组成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