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实验室体制改革和增强实验室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投资效益,在实验室工作中牢固树立效益至上观念,把我校实验室各项工作不断推向新的高度,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0 号)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与时间 1
范围: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站
时间:每年十二月份 二、考核原则和目的 1
客观、公正、科学 2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 3
反映实验室的客观实际,引导实验室工作走向提高效益之路
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实验教学质量、提高科学讨论研水平、培育高质量科研和技术人才的目的
三、考核组织 (一)学院考核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成员)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任成员的实验室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根据《兰州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见附件)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并简要写出自评报告
(二)学校考核 1、由分管副校长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 2、实验室考核领导组织为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学科类别设立数个考核小组,每个小组设小组长 1 人,负责该学科的实验室效益考核
3、根据《兰州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采纳听取报告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记分
四、实验室绩效考核内容 教学实验室考核: 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实验室综合效能,实验教学效果,科研、技术开发及社会服务效益和实验室综合管理等四大部分
实验室绩效考核采纳记分制,满分为100 分;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满分为 90 分
(一)实验室综合效能(满分为 30 分) 1、实验室利用率(满分为 10 分) 实验室利用率= × 学年实验人时数计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