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引导和规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能力,制定本标准。一、建设原则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舞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根据“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 分钟响应启动、3 分钟到场扑救、5 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二、分级标准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筑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根据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 10 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三、建设要求(一)人员配备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 分钟响应启动、3 分钟到场扑救、5 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3.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4人。其中,能到场参加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3 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3 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2 人。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岗位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设置人数设置人数设置人数值 班 员是≥1是≥1是≥1消 防 员是≥2是≥2是 ≥1消控室操作员是≥2否/ 否/ 班 组 长视情况决定驾 驶 员视情况决定(二)装备配备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序号类别器材名称单位一级二级三级数量标准数量标准数量标准1灭火器材水枪把2必配2必配1必配2水带(根据实际配备80MM/65MM 水带)盘5必配4必配3必配3消火栓扳手把2必配1必配1必配4ABC 型干粉灭火器(4 公斤装)个10必配5必配2必配5强光照明灯个3必配2必配1必配6破拆器材消防...